特别说明:
1、四川各旅游景区实行实名制订票,刷身份证进入景区游览,请提供准确身份信息。签定合同请提供有效正确身份信息,并于行程中随身携带,遗忘遗失等造成的无法游览,无法办理入住酒店等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。
2、此产品行程中约定时间均为预计,实际可能有一定误差。因任何公共交通引起的人身财产行程损失,由旅游者自行承担;因非我社造成的旅游者无法出游的,我社需收取已产生费用,并收取业务预定损失,需换人参加的,需另签合同为准;出发后要求退团的,所有团款不退;因非我社造成的旅游者行程变化的,减少部分我社不予补偿,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。
3、出行前请提前了解目的地天气地理状况,并请备好常用保暖,降暑,防晒,防雨用品及常备药品。请注意行程中上下车,行车中,酒店内,景区内,用餐点人身及财产安全;九寨黄龙均包含陡坡密林、悬崖蹊径、急流深洞等危险区域,请注意禁止标志,不可冒险前往;景区内禁止吸烟,请爱护公共环境卫生。
4、行程内行车途中均会提供沿途休息及上厕所,请主动付费自备小钞。包括餐后休息,酒店休息,行程中标明的自由活动均属自由活动时间,期间旅游者自身财产及人身安全由其本人自行负责,请注意安全,并请勿参加违反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。
5、各景区内配套,各沿途停留点均有旅游纪念品,纪念照片,法物流通处,土特产,小卖部各物品出售,非我社提供服务,特别是私人小贩售卖,更不在我社控制范围,不买请勿还价;如有兴趣,请旅游者自行甄别,如有购买为其个人行为,任何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。
6、请尊重当地少数名族的生活和信仰,避免与当地居民发生冲突;为安全考虑,晚间及单独不宜自行外出。
7、因特殊原因造成标准误差,按照实际发生情况根据《旅游法》规定进行补退;因旅游过程中的特殊情况,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游览的情况下,我社保留旅游行程临时调整的权利。
8、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、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,造成旅游者行程减少的,我社按未发生费用退还;造成滞留的,我社将协助安排,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。
9、行程中未经协商擅自离团,视同旅游者违约,未完成部分将被视为自行放弃,我社不再退费,并不予承担旅游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。正常的项目退费(住宿、餐饮等)以我社折扣价为标准,均不以挂牌价为准。
10、除行程标明的游览,自由活动地点外,其它所有途经地均不为必须停留,游览,介绍,讲解地。
11、我社会对团队质量进行随时监控,有团队质量问题请与我社沟通,以便及时协助解决;旅游者在完团前,请认真客观填写《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》,完团后反愦意见与本人签字意见相悖的,我社不予处理。
12、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,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,请旅游者在出行前进行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,如存在罹患疾病等情况,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,游客应确保身体健康,保证自身条件能完成行程,如有任何隐瞒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旅游者自行承担责任。
13、罹患疾病者,孕妇及行动不便者安全提示:传染性疾病患者,如传染性肝炎,活动期肺结核,伤害等传染病人;心血管疾病患者,如严重高血压,心功能不全,心肌缺氧,心肌梗塞等病人;脑血管疾病患者,如脑血栓,脑出血,脑肿瘤等病人;呼吸系统疾病患者,如肺气肿,肺心病等病人;精神病患者,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;严重贫血病患者;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;孕妇及行动不便者。
14、老年旅游者及未成年旅游者安全提示: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预定出游,由于保险公司不承保故无法接待此类客人;未满18周岁的须监护人陪同参团,因能力所限,我社不接待18周岁以下的旅游者单独出行,敬请谅解!
15、外籍人士安全提示:本产品仅适用于持大陆居民身份证报名的游客,非大陆居民身份证件的请选购其他产品。
补充协议
旅行社: 团号:
对旅游行程单中约定的自由活动期间的行程安排,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,达成本补充协议,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。
日期 介绍(主要商品种类.特色等) 停留时间
第四天 综合商场(A区玉器,B区蜜蜡唐卡等) 180分钟
第五天 特色藏寨(银器饰品) 90分钟
购物场所说明:
1、旅游者请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谨慎购买,所购买商品如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换。
2、行程单中的景区、餐厅、酒店、长途行车休息站、加油站等以及周边购物店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,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,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3、旅游者自行前往的购物店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,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本人及同行人员一致同意《合同补充协议》作为双方签署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并承诺中途不得擅自离团,若取消行程或擅自离团,一律视为我们主动中止合同,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均由我们自行承担,旅行社不承担任何后果和责任,也不退还任何费用,而且我们愿意另行赔付违约金1000元/人团费于旅行社。
旅游者(签字): 旅行社(盖章):
电话: 电话:
日期: 年 月 日 日期: 年 月 日